符合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65歲以上老人、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及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,並經由台中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重度失能者,且有交通接送服務需求者。
一、服務範圍:以台中市行政區域為服務範圍 。
- 第一行政區-中區、東區、西區、北區、北屯區南區、南屯區、西屯區、大里區、太平區、烏日區、霧峰區。
二、服務費用:
收費標準(以單趟計算) |
(例:一般戶來回接送需自費$114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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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別 |
台中市政府補助金額 |
自付金額 |
低收入戶 |
190元(100%) |
0元 |
中低收入戶 |
171元(90%) |
19元(10%) |
一般戶 |
133元(70%) |
57元(30%) |
三、服務對象:
符合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,並經由台中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中、重度失能者,且有交通接送服務需求者。
- 65歲以上長者。
- 55歲以上原住民。
- 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。
四、接送服務時間:
- 每週一至~週五:上午8時發車至下午5時30分。
(國定假日及星期日則不發車,或經市政府發佈停止上班訊息,亦不發車。)
- 使用限制:每人每日僅可預約來回1次,並在合理有效的公共資源共享前提下,服務中心得安排共乘,以充分發揮服務效益。
五、保險:
-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。
- 第三人責任險:每一個人傷害新台幣500萬元、每一意外事故之傷害新台幣1000萬元、每一意外事故之財損新台幣50萬元。
- 乘客責任險:每一個人體傷新台幣20萬元、每一個人死亡新台幣新台幣200萬元、每一意外事故之總額新台幣1600萬元。
六、 乘車等侯:
- 請乘客於預約用車時間前,至乘客預訂上車地點等候。
- 去、回程如果同路線時間又重疊則以共乘為原則。
- 回程搭乘時間和其它個案重疊,在車輛的限制下,有時需要等侯 10~30分鐘,以當天實際狀況為準。
七、服務取消及失約者處理程序:
- 服務取消之程序:預約後若因故需取消服務時,最遲應於預訂乘車時間前一天,透過訂車專線或親至服務中心辦理取消服務手續,為達車輛之充分運用。
- 失約者處理程序:
預約後若因故無法搭車,且未依規定辦理取消服務者,以失約論,無故失約者,第一次會先予以勸導並寄發本須知,第二次失約者會請其提供合理證明,如無法提供合理證明則將停止服務一星期,第三次失約者會請其提供合理證明,如無法合理證明者,將停止其服務一個月,以維護其他預約者之權利。
八、服務中心地址:40149台中市東區六順路七號(毓得基金會)